人間異語:不談性 青少年就純淨了嗎【2011/06/18 蘋果日報】

Q:為何認為,台灣目前性言論空間嚴重被壓抑?

A:從網路BBS站的討論區看就很明顯。BBS站的人際互動跟群聚性讓很多同志的性身分認同、社群連結跟資訊交流都靠BBS,早年很多情色文章是大家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基本養分。

可是,這10年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還有《兒少福利法》在保守兒少團體的壓力下,越修越嚴苛,BBS站開始自我限縮,性少數跟成人性言論被嚴重壓縮。

Q:太早接觸性資訊,認同會混淆?

A:多數人國小國中就在思考面對性問題,但現在很多家長只因不知道怎麼回答小孩,就把這封閉。不跟孩子討論,他還是在生活裡繼續面對。太多例子顯示,對性有太多羞恥,只會造成性壓抑,轉到檯面下摸索,更不敢跟爸媽談。去知識問答的網站,有多少青少年在上面問「手淫會危害健康嗎?」「每天打手槍會腎虧嗎?」現代醫學早就認為手淫是健康的,國中生卻只能在網路上得到這些恐怖答案「現在手淫,以後一輩子會腎虧」、「再不禁止,以後無法結婚」代表沒人教或他不敢問老師。

青少年時期是對性最好奇、性衝動最明顯時,我們卻完全不跟這群孩子討論這問題,也不落實性教育。性有生理知識、性安全、性技巧跟關係各種話題,不只有性交,不是所有都不能談。

現在看到的各種性話題新聞跟過去並沒有不同,只是因網路跟媒體發達,讓我們更容易聽到這些以為不存在的事,兒少保護團體靠著想像,認為這些資訊的流通都跟性犯罪有關。

Q:《兒少法》真保護兒童嗎?

A:《兒少法》或兒少條例賦予相關團體,獲得更多政府補助。像違反兒少條例,要強制安置,有團體不脫20年前拯救雛妓的公益形象,長期壟斷政府外包業務。時過境遷,現在很多被迫安置的未成年青少年是自願或誤觸嚴苛惡法,跟以前被人口販抓去賣春,是完全不同的社會現象;本來安置雛妓的機構,現在一半是小gay,因情慾好奇去探索,卻被當成性交易被迫安置。

兒少法詮釋空間大

最糟的是《兒少法》29條文處罰對象「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其中的「暗示」就是說,不用有明確要件就構成犯罪了;像我對你眨眼睛,就是暗示,如果還提到數字,警察就可以解釋為要跟你性交易。很多人就這樣被警察釣魚抓走。法這麼嚴苛,讓更多成人的自由受到限制。只要傳播一個性資訊,沒有限制閱讀,被認為兒少可能接觸到,你就犯法了。為了阻止援交,只要在公開場合寫到「援」的同音字,就被約談;甚至有人只是暱稱寫「月底很缺錢」,就違反兒少條例。

根據96年統計,違反《兒少法》被移送地檢署的有6813人,到最後被法院判有罪的大約14%,等於86%的人是無罪或微罪緩起訴。為何一個法條可以給執法人員這麼大詮釋空間,讓這麼多人被這麼冗長又煎熬的司法流程折磨?

《兒少法》29條被抨擊多年,警察取消獎勵,才大幅減少釣魚案子;但全轉到《刑法》235條,更模糊更難處理的「猥褻罪」,有人將小嬰兒裸照貼在部落格,就被檢舉,因兒少露點,猥褻。還有人把漫畫店跟超商店員銬走,因公開販賣的書籍被認為是猥褻物品。

當兒少團體舉著大旗保護兒少時,有人檢驗過這些立法條文真的有保護到兒少嗎?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