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性平法配套修正案【2011/06/16 聯合晚報】

陳雅芃/即時報導

考試院院會上午審議通過同意會銜行政院函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在近日送立法院審議。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未來校方人員若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導致校園性侵害事件發生,最重將予以解聘或免職。

黃雅榜指出,修正主要重點,是校方人員若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校園性侵害事件繼續發生;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