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修正 血腥、色情圖像不宜報導【2011/06/12 聯合晚報】

舒子榕/台北報導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去年通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草案第44條受到外界批評限縮新聞自由,各界對新聞自由與兒少權益如何權衡,爭論不休。內政部表示,明天將新擬出的修正條文行文給報業公會與兒少團體,也將把兒少法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下會期第一優先法案。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北市報業同業公會發表聲明,認為血腥、色情等用字過於空泛,主管機管的裁量權過大。內政部與報業公會協商後,決定刪除「犯罪」、「暴力」二詞,剩下有明確指涉對象的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血腥、色情等文字,沒有認定上的疑慮。他說,有些媒體認為兒童也有和大人一樣的知的權利,若不讓兒童了解世界的黑暗面,兒童就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這樣的論點站不住腳,台灣今天將媒體自律機制入法,沒有違憲之虞。

江宜樺說,過去有些報導過於詳細,引起民眾群情激憤,民眾投訴的件數特別多。自律機制為主、他律機制為輔是目前各方共識,前幾次協商時,業者不希望將自律機制入法,與兒少團體的堅持有所扞格。

堅持自律機制入法的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舉日本為例,日本是由民間自行組成自律組織,但日本報業有其傳統,成熟的自律機制行之有年,相較我國目前受商業機制影響,民間自律力量不夠強,必須從法律上來規範。

江宜樺表示,很多家長、團體的投訴都是因為媒體刊登血淋淋的圖片,或是過度報導血淋淋的部分,而NCC也針對過於血腥、色情的報導對電子媒體開罰,血腥、色情沒有認定上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