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再修正條文 送協商【2011/06/12 聯合晚報】
舒子榕/即時報導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第44條的修正,引起過度限縮新聞自由的反彈,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很多民眾因為媒體刊登血淋淋圖片,或過度描繪血淋淋的事件,向主管機關投訴,NCC也針對過於血腥、色情的報導對電子媒體開罰,血腥、色情沒有認定上的疑慮。6月7日立法院協商後擬出的版本,刪除暴力、犯罪兩詞,留下有明確指涉對象的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血腥、色情等用語,加上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的納入,已經相當周延。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周一就會將新擬定的條文行文兒少團體與報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