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與新聞自由的拔河【2011/06/10 中廣新聞】
黃悅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一波三折,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去年11月審查通過內政部提送的兒少法修法版本,然而在民間團體、媒體輿論質疑嚴重限縮新聞自由氛圍下,修法進程緊急喊停,內政部也重新檢討草案內容。內政部長江宜樺二度邀集專家學者、兒童與少年家長團體、媒體與人權召開座談會,近日提出再修正草案。不過,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在今年5月25號朝野黨團協商兒少法條文時仍發表聲明表示,部份條文限制不得描述犯罪、色情等概念空泛,恐會過度限縮新聞自由,「完全無法接受」。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明,依照修正草案第44規定,民眾檢舉羶色腥報導後,是由新聞業者組成的同業公會依自律機制及自訂審議規則來判斷,若逾期未回應或回應未符檢舉人期待而提出申訴,才會由主管機關介入。
為了展現誠意,江宜樺日前特別拜會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就兒少法有關新聞紙條文交換意見,陪同的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會中報業公會同意建立自律機制,內政部也採納報業公會意見,取消定義過於廣泛的「犯罪」一詞,增訂「排除條款」。
此外,針對修正草案第68條有關兒少身份資訊揭示規範,即所謂的「梧桐妹條款」,江宜樺也同意媒體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應有彈性報導空間,將代報業同業公會向立法院妥為說明爭取。
張秀鴛表示,內政部將朝雙方獲致共識的部分進行文字調整,同時向立法院黨團爭取時間,讓報業公會有時間經理監事會正式通過後,再提送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以順利完成三讀。
不過,全國兒少團體隨即發起連署,呼籲報業勿再利用新聞自由阻撓媒體自律,並犧牲兒少法修法進度。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憂心報老闆只關心「閱報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也對於未有具體修法時間表提出質疑。『紀惠容:所有媒體只講求閱報率只講求賺錢,他們用這方法只傷害民眾對媒體信任。葉大華:時間表如何?沒有具體說法,我們依據過去與報業溝通自律狀況,我們非常沒信心。』
面對兒少團體擔憂,張秀鴛強調,不管是行政機關、兒福團體或報業公會,大家的目的都是要保護兒少權益,內政部也期盼能觀照各方不同意見,需要時間協商、凝聚共識,畢竟修法「周妥」比「倉促」更重要,內政部希望朝本會期完成三讀的方向來努力,如果來不及,也希望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