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這樣教小孩?【2011/06/10 自由時報】

◎黃俐雅

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往後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等用語,都算「性霸凌」,最重可退學。這是進步的修法,不只保護看得到的身體界線,對於看不到的感覺權也有了保障,但我心裡有種過不去的感覺!

我試著猜想罵「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時,罵者心裡在想什麼?「你不是男人或女人嗎?你怎麼這樣啦!你可以不要這樣嗎?這很丟我們男人(或女人)的臉耶!」無論是排斥或取笑,背後是想調整對方,為何想調整?因為有他預設的性別刻板印象,所以視某特定對象為異常,而形成這種價值觀的常是家庭、校園同儕、宗教的影響。也有可能是在訕笑過程得到數落別人的滿足,或得到了他人重視的效果,這又彰顯他心裡其他情緒須有出口。比較小的孩子,如小學生或國一生也許是遊戲的一部分,或是透露出對性的好奇,所以教育要做的是懲處之前先對學生的行為做出教育診斷,並給予啟發協助,否則學生不只沒機會調整,還會累積更多不平!

不戰而殺謂之虐!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從小一到國三,校方每學年該提共四小時相關課程給學生,性別平等教育法也規定,國民中小學每學期應實施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中及專科學校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不探究這個有無落實的原因,直接對學生行為懲處,有點大人世界欺負未成年人耶!更扎實的作法是未落實法定教育的校長先負起行政責任吧!

(作者為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