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霸凌退學修法過嚴 違反憲法受教權與言論自由?【2011/06/09 NOWnews】
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今(9)日至立法院接受委員詢問,國民黨立委郭素春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明訂,學生若用含性霸凌言語罵人,最嚴重可遭退學,詢問被提名人意見。大法官被提名人羅昌發與湯德宗表示,這修法較嚴格,質疑違反受教權與言論自由的權利。
羅昌發表示,退學對年輕孩子不一定是好事,影響學生受教權,也許有別的方式可處理。
湯德宗說,退學有侵害憲法上的權利的問題,因為憲法保障九年國教受教權,他也表示每個人都會犯錯,學校應對學生的錯誤行為有更多包容,
湯德宗也說,因為學生講了什麼話,就遭受這麼嚴厲的處分,這法律比較嚴格一點。同時表示言論自由界線很難界定,經常引起爭議,尤其是小孩子,應避免這麼嚴厲的處分,保障小孩子的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