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福團體呼籲:報業勿利用新聞自由阻擋兒少法修法【2011/06/08 NOWnews】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主動拜會報業同業公會,對「兒少法」修正條文內容獲致共識,同意建立媒體自律機制,在媒體不得刊載項目上,刪除籠統「犯罪」字眼。「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今(8)日呼籲,報業自律條文要入法,報業公會也應積極回應各界對於媒體自律的要求,儘速於朝野協商前提出條文,使兒少法於本會期完成修法,勿再利用新聞自由阻擋兒少法修法進度。

葉大華表示,真正的新聞自由更需立基於促進「公共利益」的前提上,不該建立在侵犯人權、消費他人受害過程的基礎上,而應回歸新聞的本質,以資訊分享來促進公共利益。假如媒體能善盡社會責信,主動建立媒體自律等問責機制,就不會被他律如此困擾。

兒少團體強力呼籲報業公會,勿再利用新聞自由阻擋兒少法修法進度,應於本周朝野協商前提出具體條文。提出建立媒體自律機制時間表,以落實兒少新法對於兒少閱聽及隱私權益的保障。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不當的文字報導對於孩童識讀而言,可能還不是那麼嚴重,但圖片加上圖說,或者用示意圖報導性侵等罪案,讓人看了很不忍心,對被害者家屬也是種傷害,應在言論自由與兒少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則說,兒少法大幅修法回應國際公約,涉及立院司法、教育、衛生等部會,如果自律條文不入法,就喪失了修法意義,各相關部門也無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