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玩小雞雞 小二聽障生爆性侵【2011/05/29 自由時報】

集體性侵 長達4年

〔記者/綜合報導〕可能出於無知、好玩,一群年幼聽障小男童竟涉長期集體性侵同儕,且地點就在校園,前後長達4年,而校方竟然最近才知悉;國內某啟聰學校昨傳性侵案,就讀小學二年級的聽障男童,自幼稚園中班起,多次遭4、5名男同學和學長摸他下體,令人驚訝的是,他們不知從何處學來,竟還用手指插男童的屁屁,甚至要求口交,男童也不以為意,直到最近雙方吵架鬧翻,男童報告師長,全案才曝光。

據了解,這群男童從小就一起念書,平日感情不錯,疑因對性和生殖器的好奇,自96年開始,多名聽障同儕集體猥褻男童。

當地警方調查,受害男童缺乏正確的性知識,不具自我保護觀念,他原本不以為意,以為只是同伴之間的遊戲,並未向師長或家長透露。

細故吵架 告訴老師

到了今年,隨著年齡逐漸增加,受害學童開始意識到「這是不對的事」,後因細故和同伴吵架時,威脅要將此事「報告老師」,讓其他人相當不滿,雙方裂痕自此加大,這名男童後來果真向老師報告。

老師嚇一跳,初步了解後,認為是學童之間缺乏正確性觀念、玩過頭的舉動,但依法校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社政和教育機關,校方不敢大意,立即往上通報,並展開協調和輔導工作。

課餘時間 竟玩口交

社政單位隨即轉報警方進行調查,警方請被害男童和家長說明案情,男童表示,大多是在課餘時間,一群人在校園的隱蔽處「玩」,並未受到暴力脅迫;經校方協調、溝通,學童家長也認同可能是小孩子之間「玩過頭」,雖然對方所為確實過分,但不願提告追究刑責,以免影響這群小孩子的身心發展。

涉公訴罪 仍須送辦

但因口交、指插肛門等行為已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皆屬刑法公訴罪,即使雙方家長已達成和解,警方依法仍須偵辦、函送少年法庭。

該案偵結後,警方將就案件事實,將涉案學童依強制猥褻罪嫌護送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