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墮胎婦女 婦團反對【2011/05/17 中央社】
台灣女人連線及台北市女權會代表今天表示,嬰兒性別失衡問題與傳統「重男輕女」觀念有關,女性也是受害者,修改優生保健法及處罰墮胎婦女無法改善問題,反而讓女性更受害。
行政院衛生署日前發布去年男女嬰出生比,發現部分縣市男嬰比居高,全台推估3000多女嬰遭墮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日前表示,性別篩選是禁止的醫療行為,墮胎醫師和孕婦可能面臨刑責,且研擬修改優生保健法,明訂性別不可成為墮胎理由。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下午偕同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台灣男女嬰失衡問題存在已久,衛生署總說要處理,但仍每年發生失衡狀況,應該找出問題核心,只處罰女性是不公平的。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傳統「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給女性沉重壓力,女性有時迫於無奈接受人工流產,卻又要受刑法處罰,把責任全推給女性;且根據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婦女若要墮胎,必須配偶同意,如果孕婦要承受墮胎罪刑責,為何同意墮胎的配偶卻不必負責?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表示,國健局長邱淑媞提出修改優生保健法,明訂性別不可成為墮胎理由,但現實狀況有父母因生肖、星座不合等理由而選擇墮胎,是否都要立法修改?
婦女團體呼籲,女嬰遭墮胎的根本原因是社會對女性的歧視和壓迫,倒果為因限縮優生保健法無助解決問題,只是對女性更為壓迫,國健局應思考如何提昇友善生育環境,而不是恐嚇孕婦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