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校園的第一課:同理心【2011/05/17 中國時報】
許育典
根據貴報報載,台中某高中老師因不滿十位女學生稱「MC來不能下水」,要求這些女學生罰寫體育課本課文。這個新聞引發廣泛的討論,也引起正反不同的意見。有認為該名老師太扯,不懂得體諒學生;也有認為學生太壞,會找藉口來逃避游泳體育課。
其實,就本案來看,上至校長的學校本位管理,到該名體育老師的教學專業及管教,甚至是學生本身的正確學習態度,都應藉此個案去瞭解同理心的重要性,才有可能建構未來的友善校園。
在校長的學校本位管理部分,作為一校之長,如果欠缺對學生的同理心,僅是一味的袒護體育老師。如此一來,將會使校長所治理的學校,充滿了不尊重學生權利的「人治」色彩。回到本案來看,該校校長對此表示:「體育老師的用意不在處罰,主因學生無法下水游泳,卻也不應該坐在旁邊看其他同學上課,否則沒上課,難道學校還要退他學費嗎?」如此似是而非的為教師辯護的講法,實在令人趕到錯愕!難道在同一所學校中,以後有任何學生缺課的情況產生時,學生都可以要求學校退學費嗎?就此而言,如果校長能對學生有多一分的同理心,傾聽雙方的不同意見(尤其是學生),則學生與學校間的衝突則將會更少一些。畢竟,傾聽就是同理心的展現,領導者能夠傾聽社群中的對立想法,從而不偏不倚地適度加以調和,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在老師的教學專業及管教部分,如能對學生有多一份同理心,即可能避免本案爭議的產生。或許,MC來有可能是學生逃避體育課的藉口,但是在此能否相反地加以推論,學生表示MC來時,便是在逃避體育課?除非是某位學生曾經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這個藉口,否則,在此對學生加以處罰,將不具有幫助學生學習的正當性,這是老師在教學專業上應具有的專業素養。至於老師的管教部分,對於不能上游泳體育課的學生(尤其是MC來是具有正當性的理由),要求其繳交與游泳課程相關的報告或心得,都可能是替代游泳課程的學習方式。
然而,該名體育老師卻在當下以「罰寫」為手段,事後才以抄課文類似心得或報告的說詞,試圖找尋其處罰的管教正當性。在本案中,如果學生謊稱MC來,才會有教師管教的問題,如果學生是真的MC來,則只是替代課程的教學專業問題。值得一提的是,該名老師最後的勇於認錯,在此筆者也要予以肯定,相信這也將成為學生知錯能改的榜樣!
在學生正確學習態度部分,如果學生確實是MC來了,則在此是教師教學專業出了問題,毫無疑問是學生的權利受到侵犯!但是,如果學生是以MC來以逃避上課,那麼,即欠缺尊重老師上課的同理心。不可否認地,學生有時會撒一點小謊,來避免上特定課程,甚至藉此做自己的事情,特別是在本案同時有十位女學生稱MC來了,難免會令老師起疑。事實上,學習尊重每位老師的教學,是學生所必備的同理心之一。唯有從小在校園學習尊重老師,長大後才會懂得尊重他人,和諧的友善校園才有可能建構,和諧的台灣社會也才能依此應運而生。
當我們翻開報紙或打開電視一看時,人們時常此起彼落地感嘆,國家越來越冷漠、社會越來越病態,校園越來越暴力……等等。其實,這一切的種種抱怨或批判,追根究底便是社會大眾欠缺對他人的同理心。同理心可以化約為替他人著想,無論大事或小事,只要多替他人想一分,衝突也就會少一分。既然抽象的同理心想法,必須被落實在人民每一個具體的生活個案中,尊重他人的人權核心才得以實踐;那麼,在人民開展人格的學習園地中,在其成長的校園內更應進行同理心的培養。
一個具有同理心的友善校園,會成為台灣公民社會的肥沃養分,從而奠定人權立國的實質基礎!
(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