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欺凌政策 始於維市校區【2011/05/11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導
本省各教育局陸續制訂反欺凌和騷擾政策,並非始於今日,最早是維多利亞教育局,其後因個別推動者透過法庭尋求解決,推動了同性戀議題,進入教育系統。目前省內有12個校區設有反欺凌政策。溫哥華早在2004年,已訂下「同性/雙性/變性/性倒錯」(簡稱LGBTQ)政策,據溫市教育局學委鮑伊(Jane Bouey)指出,當年有一班有同性戀傾向的學生向教育局提出,經過各方諮詢,完成政策,並由有份參與人士共同監督及經常檢討。現在校區的中學多設有同性戀/異性戀聯誼會。
到2005年,另一宗官司,觸發了校區制訂反欺凌政策,事緣北溫校區學生朱布恩(Azmi Jubran),本身聲稱不是同性戀者,但卻長期被同學以同性戀者字眼戲謔作弄。朱布恩告到卑詩上訴庭,校區被指未有維持教育環境免出現歧視和騷擾,因而敗訴,加拿大最高法院也拒絕了教育局的上訴申請。各校區為免日後因同類案件吃官司,陸續推出防學校欺凌政策。
另外,素裡教育局在2002年,曾因禁止將三本同性戀內容的幼稚園讀本放到課室,案件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教育局以2對7敗訴。是案裁決變相要求,公立教育要提供同性戀議題的教學材料,才算包容和多元。
烈治文學委曾賴嘉麗指出,到2006年,烈治文教育局要決定如何推行性傾向教育,於是在第5至第7班設性教育課程,先要家長簽署批准,才讓子女上課,到第11班的選修科有人權、政治、性傾向等議題,也要先讓家長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