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化學去勢 惡狼恐更殘暴【2011/05/02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日電

有立委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列對性侵犯化學去勢選項。法界人士指出,性侵犯心理狀態複雜,化學去勢恐怕會讓性侵犯改以竹竿、木棍等器具報復,手段更為殘暴。

今年3月間雲林縣葉姓國中女生遭一名性侵再犯性侵、殺害,引發社會關注。多名藍綠立委今天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列性侵犯的化學去勢、終生保護管束、刑後強制治療可溯及既往等選項。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原則上如果受刑人自願接受化學去勢,或受刑人屬於病態型、無法自我克制的性衝動者,可以斟酌考量給予化學去勢,但相關修法還涉及許多問題,仍應慎重考慮。

法界人士指出,高危險性侵犯不是只有生理上的問題,還有心理上的缺陷,給予性侵犯化學去勢,可能會讓性侵犯改以竹竿、木棍等器具報復,對被害人更為殘暴。

他指出,性侵犯的種類很多,不是每個性侵犯都適合化學去勢。例如某些性侵犯享受權力、報復等心理因素,若遭化學去勢,恐會改用器具犯案;但身體結構有缺陷的性侵犯,例如性慾很強、生來犯罪等個案,較適合施用化學治療,減緩慾望。

法務部官員表示,目前各國中,南韓有通過對性侵兒童慣犯進行化學去勢的法案,如果台灣也要推動,因化學去勢涉及醫學與人權問題,例如醫療專家有可能評估錯誤、性侵犯遭錯判等,修法應審慎評估。

另外,立委提案給予性侵犯終身保護管束,法界人士指出,現行保安處分執行法,是給予性侵犯緩刑、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避免犯罪人再犯,若要給予罪犯終生保護管束,恐怕現有人力和資源均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