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小小彬代言徵信廣告不妥【2011/04/27 聯合晚報】

高凌雲/即時報導

針對童星小小彬代言抓姦廣告的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上午表示,這種廣告影響兒童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對於業者雇用兒少,未滿15歲的兒童,從事主題敏感的廣告,他認為是不適當的。

江宜樺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作了以上表示,他說,目前對於當事人的懲處,按照兒少法的規定,是看當事人戶籍地,由戶籍地所在的地方政府負責。按小小彬的情況,他的家長設籍在台北市,由台北市政府開出輔導8到50小時課程的規定,徵信業者如果也是註冊在台北市,罰款也是由台北市執行,至於公車車體廣告商,都要下架,就由公車所在的各縣市,都要執行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