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局:小小彬代言抓猴 家長須上親職課【2011/04/27 中廣新聞】
黃悅嬌
徵信業者請知名童星小小彬代言「抓猴」引發爭議,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業者及家長有觸犯兒少法相關規定之虞,兒童局已請台北市政府依法進行認定,若確認違法將對業者進行裁罰6萬至30萬元並公布姓名,家長未善盡教養保護之責,也必須接受8到50小時的親職教育。
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依據兒童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1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等等,徵信業者聘請知名童星小小彬代言「抓猴」,兒童局初步認為已違反相關規定,將移請地方政府認定裁處,家長也要依法接受8到50小時親職教育。
針對小小彬父親小彬彬接受媒體訪問時不解為何要上課?並表示廣告若改為「挽救婚姻」可能比較正面。張秀鴛對此不以為然。
張秀鴛說,挽救婚姻不是孩子的責任,是大人的責任,親職教育的目的是讓父母瞭解照顧孩子提供其良好的身心健康環境是家長責任,倒不是要教他如何選擇對孩子有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