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彬代言「抓猴」 違反兒少法【2011/04/27 中國時報】

陳世宗/台中報導

童星小小彬人氣超高,廣告代言不斷,最近他甚至在捉猴廣告中軋一角,市議員蔡雅玲笑稱:「台中市猴子滿街跑,連小孩都一起來抓猴!」針對小小彬代言的「抓猴」車體廣告滿街跑,市長胡志強坦承,這種車體廣告做法很不妥,已違反兒少法,今天起將開罰。

台中市街道上四處可見公車「小小彬抓猴」的車體廣告到處趴趴走;還以學齡前兒童小小彬作為代言人;蔡雅玲說,小小彬還是兒童偶像,成為小朋友學習的對象,影響其未來身心靈發展,做出最嚴重的錯誤示範。

台中市公車站牌過去有很多抓猴廣告,因議員質詢關心,才改成徵信業者廣告;最近「抓猴」死灰復燃,台中市猴子滿街跑,有如「小三」橫行。為何車體廣告可這樣露骨字眼行駛在市區道路上,令人不解。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交通局已責成該交通公司下架,若未清除則可依疑似違反兒少法第廿九條開罰;任何人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從事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姓名。

胡志強指出,以「小小彬抓猴」作為車體廣告,已違反兒少法,以小朋友做此廣告代言很不妥,今天起將開始處罰,業者若不服可以告他;市府已打電話到該客運公司,該客運承諾會將所有車體看板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