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性交易 取消拘留罰則【2011/04/21 中央社】

性交易怎麼罰,內政部今天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與地方確立專區外「罰娼也罰嫖」共識,取消性交易拘留罰則。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修法草案可望比原定5月底提前送行政院審議。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今年11月將失效,吳揆指示修法。內政部今天上午由次長簡太郎主持專案小組會議,邀集地方政府與會討論,全台5都、17縣市都派代表出席,對專區外娼嫖皆罰的修法方向達成共識,納入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草案。

簡太郎表示,在大法官解釋的男女平權基準下,會中與地方達成修法共識,對於專區外非法性交易、拉客者,取消拘留罰則,不過對性交易媒合者仍保留拘留罰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的時程,也可望比原定的5月底提前。

不過,今天會議對於性交易罰鍰未如先前預期調降,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參事劉文仕轉述,地方認為,不應該將罰鍰整個調降,避免社會有輕罰觀感。而警政署方面則同意,對於部分特殊境遇、單親、低收入的性交易工作者,設定一定的裁量標準,不一定要在法條反映出來。

劉文仕並說,今天會議也針對部分文字做調整,擬修法以「性交易服務者」取代「娼妓」等涉歧視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