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賓州上訴法院裁定 助女同志懷孕 捐精者得攤養育費 【2007/05/11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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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賓州上訴法院裁定 助女同志懷孕 捐精者得攤養育費 【2007/05/11 中國時報】
楊明暐/美聯社賓州哈立斯堡九日電

美國賓州一個上訴法院裁定,一位協助兩名女同志懷孕生下兩個小孩的精子捐贈者,有義務分攤小孩養育費。法律專家相信,這項判決在美國尚屬首例。但這位捐精者最近過世,如何執行法院判決,律師們還得再傷腦筋。

兩名女同志是現年卅三歲的裘蒂琳.賈克伯和四十八歲的珍妮芙.李.舒茲-賈克伯,兩人自一九九六年起同居,二○○二年在佛蒙特州取得法定結合證書。裘蒂琳在珍妮芙的友人卡爾.佛蘭普頓協助下,兩度懷孕,先後生下一男一女,兩個小孩八歲和七歲。另外,裘蒂琳還領養哥哥的兩個小孩,目前十二歲和十三歲。這對女同志後來分手,裘蒂琳於二○○六年二月帶著四個小孩搬離兩人位在賓州迪爾斯堡的家。不久,法院裁定珍妮芙每個月必須支付裘蒂琳約一千美元生活費。珍妮芙認為,佛蘭普頓是其中兩個小孩的生父,要求法院強制他分攤上述費用但敗訴。賓州高等法院覆審小組四月卅日推翻原判,並下令法官對佛蘭普頓該分攤多少費用做出裁定。

裘蒂琳表示,佛蘭普頓幾年來一直提供金錢資助,且越來越關心小孩。她說,法院這樣判,部分原因是佛蘭普頓與兩個小孩關係密切。他並非匿名去精子銀行捐精,兩個小孩也叫他「爸爸」。

值得一提的是,裘蒂琳接受精子捐贈的方式「非常不正式」,她是在家裡受精的。

高等法院判決意見寫道,佛蘭普頓花了數千美元在小孩身上,包括買玩具和衣服,孩子們也知道他是他們的生父。但佛蘭普頓反對被強迫資助小孩。他的律師指出,賓州法律明定,在這類小孩監護權的案子裡,只有兩個成年人要為小孩的養育費負責。不過,佛蘭普頓已在今年三月中風去世,享年六十歲。這件事會對本案帶來什麼影響,律師們意見不一。

珍妮芙的律師希望判決能溯及裘蒂琳首次向法院提出訴訟,強制佛蘭普頓支付養育費時,而佛蘭普頓死後,其社會安全遺屬津貼可減輕珍妮芙的負擔。

賓州最高法院正在審理一椿類似案件。一名捐精者被判每月須支付一千五百美元,作為他捐精所生小孩的養育費。但孩子的母親曾承諾不會要他負責,他希望法院作出有利於他的判決。

美國有大約三分之二的州採行《統一親子地位法》(Uniform Parentage Act),保障捐精者免於被迫擔負起養育之責。賓州未採行這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