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另類台灣共識【2011/04/18 中國時報】

施明德一番要求蔡英文公布性傾向的談話,幾乎是不分藍綠、性別的同聲撻伐。連他的好友陳文茜都對此番發言表示驚訝,直言很少有人會認同施的作法。看來極端對立的台灣,至少還有些許共識。

任何社會的公民道德,常常都是在無形中、逐漸成形的,畢竟,道德不是清清楚楚的法律,要不是施明德這次談話,引發公憤,誤踩底限,大家也許不會注意到,台灣社會新的倫理規範已經成形。

隱私權終於被確定是基本人權,除非和言論自由這樣同等重要的人權發生衝突,否則就須受尊重;不論社會對個人性傾向、性癖好是開放還是保守,每個人都有維護隱私的權利,沒有非出櫃不可的義務。

與其說社會開始懂得尊重個人隱私權,更重要的是,社會對這樣私人事務沒興趣,因這純屬個人生活方式,無關宏旨,這個標準對評斷公眾人物或政治人物尤其重要,因為,真正影響政策的是政治人物的思考模式,而非他們個人屬性。

柯林頓、歐巴馬在軍中採取對同志較友善政策,但這不代表歐巴馬是同志,只能說他信仰的自由主義觀點,比較願接納多元生活方式。

經過施明德事件,政治人物可以努力的是,應該在教育上更加用心,讓性別友善不只是政治正確,而能深入台灣社會基層,成為人民生活的根本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