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總統也該有隱私【2011/04/16 聯合報】

記者 林河名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認為總統參選人應公開說明性傾向,並自比「國王的新衣」的小孩,拉下大家不敢揭開的紗幕。但性傾向屬個人隱私,即使施明德宣稱「支持同性戀」,公開叫陣已踩到同志人權的紅線。

「施主席」浪漫多情,在政壇早已聞名;他不避諱同性戀話題,也是社會愈來愈文明、成熟的象徵。但他對感情的態度,未必適用每個人,因為有人坦誠,有人低調。個人的性傾向也一樣,有人願意出櫃,也有人視為一生祕密,這都沒有對錯。

總統是帶領國家的最重要人物,涉及領導的信仰、價值觀及政策理念等,都應接受人民檢驗,這也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常識。只是,應該公開的項目,可不可以無限上綱到必須犧牲基本尊嚴?

人民再怎麼檢視領導人,還是必須回到尊重「人」的初始。如果總統連個人的基本尊嚴都無法維持,又如何保護國家人民的基本尊嚴?

在愈來愈開放的社會,性傾向已不再是種禁忌;而在愈來愈多元的社會,每個人也應學習尊重差異性。在這原則下,願意公開性傾向的人,社會給予鼓勵;不願公開的人,也應給予尊重。

人民有知的權利,但不可能要求政治人物全無隱私,像被剝皮。性傾向與治國能力無關,街談巷議若化為公開質疑,被追問者豈有基本人權可言?即使是接受全民檢驗的總統,也該有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