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專訪 盡訴真情 變性人誓再爭婚權【2011/04/16 成報】
本是男兒身的變性人W小姐,年前欲與男友共諧連理,卻因出世紙上性別是男性,結果遭婚姻註冊署拒絕登記,對此W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成為首宗涉及跨性別人士爭取婚權案件,可是最終法院判處W敗訴。訴訟曾是新聞頭條,成為港人的熱話題,如今這名受爭議事件的主角,已回歸平淡,做平凡女子,並默默等待上訴。W小姐在今年10月再度決戰法庭前,首度接受本報專訪,談及敗訴心情,藉著真情對話,述說成長的悲歌,及感情上的傷痛。縱然現時法律上不容許W和男友結婚,但無阻她成為一個快樂真女人,近月W再一次接受變性手術,把B Cup胸升至C Cup胸,更堅定發表幸福宣言︰「我和男友已經訂婚,亦收了戒指,但我們還沒有擺酒,因為我要等到成功註冊結婚,我才會擺酒慶祝。」
本報專題組報導
去年變性人W透過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承認符合女性身份,並且可以合法和伴侶結婚,否則《婚姻條例》屬違憲。當時政府代表律師提出,按照傳統的婚姻觀念,婚姻和家庭概念互相聯繫,當中生育是婚姻核心部分,如果容許變性人與同性結婚,會對婚姻觀念帶來根本改變,重申憲法賦予婚姻權利定義,應理解為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最終法庭判W小姐敗訴,令她和男友合法註冊結婚夢碎。
「我是女性,是香港人,既然我是香港的女性,為何我不能合法結婚?這是我身為香港女性的權利,我一定會爭取到底的。」敗訴後,原來W小姐已積極進行上訴,更排期於今年10月再度上庭。由於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對於有何更有力的申訴理據?有何爭辯「秘密武器」?她只表示︰「不便透露,無可奉告。」
拒透露上訴「秘密武器」
雖然W小姐於首仗被判敗訴,但無阻她做個快樂的真女人。上訴前夕本報找她做訪問,才得悉她將做第二次手術,今趟她完成隆胸過程,將擁有更完美的體態。「第一次做變性手術,只是改造男性性器官變成女性性器官,但那次我沒有隆胸,因我一向靠食藥物,已擁有B Cup上圍,根本毋須改造!至於點解接受第二次手術?因為我想升Cup囉!不過我好抗拒用水袋隆胸,外觀、賣相好假的。經過醫生建議下,我會用脂肪隆胸,完成後由B Cup升至C Cup。」
常言道「女人愛靚唔愛命」,擁有百分百女性特質的W,同樣為了「愛美」,願意忍受手術之痛。從自己身體抽取脂肪,再用以隆出C Cup胸,過程有多痛楚、多血腥?看不見畫面也感受得到。不過,肉身上的痛苦,與心靈痛苦相比又如何?W成長中的心靈掙扎,和感情路上的傷害,肯定更痛。
W小姐走上變性之路,也許是上天注定的。生於小康之家的W,名字由祖父所改,談到這個名字,W特別的喜愛,她解釋︰「可能是巧合,或者是天意,爺爺改的名字,是一個女仔名,你單看名字的話,不會想到是男仔。好彩,我的名字一點也不男性化,否則又『龍』又『豪』,好不方便呢。講真,我好喜歡這個名字,感覺好舒服,甚至變性後也不用改名呢!」
大學起以女性形象生活
W小姐的名字女性化,身體也不見得陽剛味,「由小至大,我覺得自己是個女仔!應該說心理上是女性。至於身體上,我天生沒有體毛,性器官特別細的。講真,我常常問個天,我明明是女性,點解有男性性器?所以我好憎嗰度!你知嘛,男仔朝早起床,好自然會起頭,但我是不會的。相反我常幻想自己是女仔,我的後庭便是女性性器官……」。
雖然W父母察覺囝囝有點異樣,但他們卻不覺得有太大問題,還以用教女方法來撫養W小姐,「在我父母心目中,雖然當我是囝囝,但他們卻不准我踢足球、不准去夜街、不准識男仔,總之我要好乖好乖,要好像一個乖女囉。相反我細佬好唔同,佢愛踢足球,好男性化的。你想想,從來沒有男仔性格特質加入,我點樣男仔都男仔不了!」
小學、中學階段,W維持男性身份,更想過放棄「做女性」的想法。據W小姐回憶說,因她是天主教徒,由於教規是不容許變性的,所以她刻意壓制自己想法,轉移把精神投放在音樂中,但最終她還是按捺不住「真我」,在中六、中七開始,她便決定釋放自己。到了大學階段,她正式以女性形象生活。那時當她穿上女裝,打扮徹底「女人」,加上她長相、名字女性化,根本沒人察覺她的身份,同學們也以為她是女性。
W回憶說︰「未完全以女性形象生活前,我趁媽媽不在家,偷偷穿她的衣服,以滿足一下慾望。後來我想穿女裝上街,又怕被熟人看見,我會選擇上內地,然報穿女裝逛街。直至入讀大學後,我以女性形象讀書,但由於入學身份是男性,若果入住宿舍的話,必定分派男生宿位,為免給大學麻煩,及被同學們知道,我唯有不入住了。」
變性前三段情分手收場
談及感情生活,W小姐先強調自己不是同性戀者,她解釋同性戀是男男、女女相戀,但她是女性,女性愛男性,不能以同性戀相提並論。W小姐曾經有過四段感情,前三段發生在她變性前。第一位男友是成熟男士,兩人初相識時,對方不知W是男兒身,但當他得悉真相後,反而鼓勵W變性,做一個真正女人。至於第二名男友是中年男士,而且由始至終都不知W的身份,記者問W如何隱瞞?如何逃避性生活?她反說︰「我們有性生活的!」記者驚訝地追問︰「對方怎會不知道妳是男生?」她續說︰「我身體沒體毛的,加上性器官好細,好易隱藏,例如熄燈……進入?沒有,我只是手口並用幫他。」
談到第三段的感情,W形容為最傷一次。兩人從大學認識後,對方一直不知真相,直至身份揭穿那天,對方便提出了分手,「我好愛他,不想失去他,所以無勇氣跟他講真相。有一日他偷看我的電郵,終於知道我的秘密,然後他提出了分手。你知嘛,他也很愛我的,但他是基督徒,因為教規關係,他不能跟我一起。正式分手一刻,我們一起哭,哭得很淒厲。我們明明深愛大家,點解不能一起呢?」
結束第三段感情後,W獲准接受變性手術,傳聞做變性手術達十級痛楚,但經曆數小時手術,及長達11日的休養,W小姐形容沒有想像中痛苦,也許手術後有父母親的關愛,令她忘記痛楚。W續說︰「手術後醒來,父母第一句話︰『你以後要畀心機做人,唔好辜負袁偉昌醫生。』聽完,我便點頭回應,盡在不言中啦。」
與男友已訂婚但未擺酒
變性後,W認識了第四位男友,終於遇上真命天子。W形容愛郎高大威猛,眼晴又大又深,「我們在街上撞見,他向我打量,未幾他走了,又再兜截我,當時真的被他『電』親。起初他不知我的身份,直到我們有性接觸前,我講出真相,他聽完後,有點驚訝,然後他靜了數分鐘,並說︰『無問題呀。無論發生甚麼事,我都不會離開你!』直到今天,我已視他為終身伴侶。」
進行變性手術後,W小姐向婚姻註冊處查詢,對方回應有身份證便能結婚,因此W和男友決定一試,最終臨行禮前,好夢成為泡影。為了爭取和愛人結婚,W遂提出了司法覆核,可是首仗敗訴。
傳聞敗訴後,W和男友已擺酒成婚,問及傳聞是否屬實?W小姐再一次堅持說︰「既然政府接受我變成女性,即是代表承認我是女性啦,點解我身為香港女性,但我不能享有和愛人結婚權利?儀式上,我和男友已經訂婚,亦收了戒指,但我們還沒有擺酒,因為我要等到成功註冊結婚,我才會擺酒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