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違反意願」 曾勇夫:加害人行為最重要【2011/04/11 中廣新聞】

程平

針對輕判性侵害幼童加害人引發的爭議,法務部研擬修改刑法有關防害性自主的相關條文,將「違反意願」的文字刪除。

但國民黨立委潘維剛今天在立院司委會質詢時表示,這並非是社會的期待,這樣的修法根本不能解決「恐龍法官」的問題。但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答詢時強調,加害人的外觀、客觀行為,就可以表達犯罪意圖,不必看被害人的意願。

潘維剛質疑,發起白玫瑰運動團體擔心的是,恐龍法官引用條文錯誤,但法務部卻是將違反意願的文字刪除,這樣的修法恐怕也難以解決問題,法務部不要變成「恐龍部」。

但曾勇夫則解釋,在恐龍法官事件後,法務部曾召開公聽會,並將意見彙整給刑法研修小組,認為將違反其意願拿掉,仍足以表達性侵加害人的犯罪意圖。

不過曾勇夫也說,在修法過程中,仍會與婦女團體做溝通,並且尊重立法院最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