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性侵修法惹議 曾勇夫釋疑【2011/04/11 中央社】

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表示,幼童性侵修法問題刪除「違反意願」,是認為外觀、客觀行為可以表達犯罪意圖,不必看被害人意願就可判斷犯罪意圖,相關修法會尊重立法院決定。

多個婦女團體和律師團體10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版刑法妨害性自主修法草案,以刪除「違反意願」、提高刑度、修改年齡就想改善孩童遭性侵案審判問題,籲政院、立院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處理預算解凍案,曾勇夫接受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質詢時,做上述表示。

潘維剛說,當初白玫瑰運動時,並沒有要求這樣的修法,婦女團體是擔心恐龍法官引用錯誤條文,她不希望法務部變成恐龍部,相關修法也引發婦女團體的質疑,相關修法能不能夠解決問題?

曾勇夫表示,恐龍法官事件後,法務部檢討並召開公聽會,並將相關意見整理給刑法研修小組,研修小組認為,「違反其意願」可以拿掉,是因為類似詐欺、竊盜等行為,外觀、客觀行為可以表達犯罪意圖,不必再看被害人意願。

對於刪除「違反其意願」讓熟人性侵害無法適用,曾勇夫說,有關熟人以甜言蜜語、催眠等方式性侵害,也可以客觀認定違背被害人意願。

對於相關修法,曾勇夫說,法務部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決定,也持續與婦女團體溝通中,會尊重婦女團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