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違反意願 熟人性侵無法管【2011/04/11 立報】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行政院通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預計下周送立法院黨團協商。台北律師公會、婦女團體、學者對於草案刪除「違反其意願」的構成要件頗有疑慮,認為此法一修,遭到熟識者性侵害的成年被害人將被犧牲。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10日連同7位律師召開記者會,疾呼「性侵修法、暫停審議、重啟討論」,要求立委暫緩黨團協商,舉行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再行修法。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尤美女指出,倘若刪除「違反其意願」構成要件,性侵害罪名要成立的話,被害人必須有足夠證據,證明是被脅迫受到性侵害。但是,實際上有70%的性侵通報案件都是熟人所為,加害人通常無須利用強制手段逼迫被害人就範,被害人也就難以提出強烈抵抗證據。倘若政府草率修法,將使得校園性侵、約會性侵、家內性侵通通無罪可判,公平正義無法彰顯。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臻補充,有些性侵案件是近親所為,當事人多為了家族和諧低調和解,所以性侵案件不只是當事人意願,這些也不是法務部提出加重刑罰就能解決。她呼籲行政院、立法院不應貿然修法或是加重罰則。
行政院修法將刪除「違反其意願」構成要件的原因,在於難以或無法證明被害人的主觀意願,律師張菊芳認為,意願並非無法證明,而須調查才能確認,法官應具性別意識、專業性,不該因被害人沒有明確拒絕,就判定性侵害不成立。
律師李兆環代表台北律師公會提出「三要」訴求︰法官要建立性別意識;要舉辦公聽會,通盤檢視兒童、成年人有關性方面的法律問題,包括刑度、年紀。形成共識前,立法院要暫緩審議,以免草案通過後,刪除成年人性自主意願的部份,導致加害人無罪可判。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自行前往記者會,聆聽婦女團體訴求,他表示會將各界意見轉達給立委,讓修法更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