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產業/適度開放、有效管理 天方夜譚【2011/04/08 聯合報】
葉昱呈/公(屏東市)
行政院決定授權地方政府本於自治原則,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遊憩用地範圍內,規劃性交易特定區,筆者認為有待商榷。
首先,台灣目前存在許多住商混合型態的商業區,即樓下當店舖使用,樓上當住家使用,使得部分特種行業與住家緊臨,而在這種住、商無法嚴格劃分的商業區,要居民同意設置性交易特定區,根本是天方夜譚。
再者,非都市土地之遊憩用地,大部分為縣市政府辦理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時,按現況編定為遊憩用地之風景區內土地,一旦開放遊憩用地設置性交易特定區,恐將形成「景色」與「情色」並存的現象,讓遊客覺得大煞風景。
政府以「適度開放、有效管理」做為性交易管理原則,固然立意良善,惟「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政策實施前,應審慎評估,力求周延,以免衍生後遺症,而招惹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