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性交易適度開放 許可區外娼嫖都罰【2011/04/06 中廣新聞】

黃悅嬌

「罰娼不罰嫖」規定違憲,今年十一月六號失效,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修法,依「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做為未來成人性交易行為的管理原則。未來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得從事性交易特定區域,性工作者必須登記、申請執照、接受勞動檢查。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6號開會,在聽取內政部簡報後,由行政院長吳敦義拍板確認「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做為成人性交易行為管理原則,指示內政部儘速進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修法,避免法律空窗。

內政部指出,會中並通過多項配套措施,包括性工作者應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康檢查、確保勞動權益,以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等。在管理部份,行政院人權小組經討論後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的精神,讓地方政府可以本於自治原則,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遊憩用地範圍內,規劃性工作者得從事性交易之特定區域。但為避免對民眾居住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性工作場所必須距離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

至於目前各地方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地方政府可允許其繼續營運。內政部表示,凡是在地方政府所規劃的特定區域內,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但是在前述區域外,則一律禁止從事性交易行為,其違反者,性交易雙方皆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