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行設性交易專區 婦團憂財團獲利【2011/04/06 中央社】

內政部今天晚間提出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劃設性交易專區。婦女團體表示,擔心財團會從中獲利,因此,政府必須擬定管理配套,並嚴懲從性交易獲利的第三者。

內政部表示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劃性交易專區,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受訪表示,這樣的政策,可能會讓財團從中獲利,錢都進到財團口袋。另外,她表示,雖然政策提出地方政府可以本於自治原則,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遊憩用地範圍內,規劃性工作者得從事性交易特定區域;但台灣環境屬於住商混合,很難區分什麼叫做商業區、什麼叫做住宅區,這也是困難之一。

紀惠容質疑,未來到底要由中央還是地方管理?若僅由地方管理,很可能出現管理標準不一的狀況。她說,政府應該提出完善的福利及規劃協助性工作者就業政策。

另外,由展翅協會、勵馨基金會等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提出訴求,性交易不應合法化,應縮減性產業,提升性別平等,但原則是不懲罰弱勢性工作者,嫖客必須自付社會成本,最重要的是政府應嚴懲從性交易獲利的第三者。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基於地方自治原則,且讓原有存在的性產業及其聚落就地合法,基金會同意這樣的原則,因為反而較容易管理;但政府一定要講清楚,到底怎樣的產業可以設立?規模多大?並設立管理機制,否則很難控制往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