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性侵違反意願條款?婦團:部份保留【2011/04/01 聯合晚報】

劉開元/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修法版本,決定將爭議「違反意願」予以刪除,但婦女團體又主張要把「違反意願」部分保留一事,白玫瑰關懷社會協會理事長EVA今天中午表示,婦團主張保留現行刑法中「違反意願」條款,是在沒有更好文字、以及沒有更好行為規範下的,才勉強主張保留,這也是婦團為遏止層出不窮的兒童遭性侵下的最後一道防線。

EVA表示,刑法「強制性交罪」條文中的的「違反意願」條款,是自由心證問題,不同法官在判決時往往會有不同見解,因此有部分法界人士主張以更實際或更周全文字來規範,而婦團當初也主張,被害人不必再證明是否有違反意願,來\做為強制性交罪的要件。但在多次與法界召開公聽會之後,由於沒有更好的文字或是更好的行為規範,可以取代「違反意願」的文字;婦團又擔心一旦取消「違反意願」的條文,會造成更大的紛爭,因此才決定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