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應提名具性別意識者【2011/03/31 聯合晚報】
劉開元/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提名最高法院合議庭判長邵燕玲為大法官,引起爭議不斷。雖然邵燕玲已婉拒擔任大法官,婦女團體仍呼籲馬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不論男女,都應該由具有性別意識者擔任,並強調大法官人選,不能只找不貪腐或只拘泥於法條的人,以符合社會的期待。
邵燕玲去年因審理三歲女童遭性侵案,做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的判決,引起社會譁然。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上午表示,許多網友一得知馬總統將提名邵燕玲出任大法官,就在臉書上表達反對意思。EVA說,去年白玫瑰運動上凱道引起社會重視,馬英九曾宣示未來施政白玫瑰運動需求及二次經改是兩大重點,但邵燕玲提名案嚴重打擊了馬總統的宣示。
上午得知邵燕玲已婉拒提名消息後,EVA說,邵燕玲知所進退是很好的事,她希望馬英九總統提名新的人選要朝「司法改革」方向著手,新人選不能只專精法律,也要有能知民間生態及對司法的期待。紀惠容並提出新任大法官人選的五大條件:四名大法官中至少要有一人是女性;不論提名人是男是女,皆應具有性別平等意識;要有人權觀念;要具有國際觀與社會觀; 不能拘泥於法條。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去年連續發生幾起法官輕判女童被性侵案,引發輿論撻伐,並催生白玫瑰運動走上街頭,為此,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將刑法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條件予以修正,被害人不必再證明是否有違反自己的意願,不過,未來在立法院修法時,婦女團體的意見仍將左右修法方向。
基於兒少遭性侵,在現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關於「違反意願」的規定,因與民眾法律感情,出現嚴重落差,法官在適用法條時,因在量刑上刑度較輕而引發批判,主管刑法修正的法務部,在修法中主張,性侵害應釐清的是加害者的犯意,而不是被害人的意願,因此認為應刪除「違反意願」等要件。依據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加重強制兒少性交刑責,放寬兒少被害人年齡門檻,由現行未滿14歲提高為未滿18歲,可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的年齡,由14歲至未滿16歲,降為12歲至16歲未滿,最高可處7 年徒刑,猥褻可處3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