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去勢性侵犯 聲浪再起【2011/03/26 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
性侵犯是否採鞭刑及化學去勢?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說,法務部多方評估,部分人士認為單純化學去勢的效果不好,贊成鞭刑者也只佔社會少數,在立委的要求下,他承諾在3個月內提出詳細評估報告與立場。
這不是法務部第一次對鞭刑提出評估報告,2007年3月19日,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也在立院答詢時承諾,一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研議,是否對性犯罪者施以鞭刑。
雲林國二女學生遭剛出獄的性侵累犯林國政殺害,無黨籍立委康世儒昨在立法院總質詢時指出,許多先進國家都已通過對性侵犯處以化學去勢,呼籲政府「亂世用重典」,仿效新加坡鞭刑。
對於鞭刑,曾勇夫答詢說,新加坡實施鞭刑的確對治安維護有相當成效,但多數國家不採用這種方式,法務部聽取各方意見評估後發現,目前贊成鞭刑者仍屬少數,且依「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刑罰不能有肉體方面的傷害。
曾勇夫說,許多性犯罪者不是透過性器官接觸,而是用手、凶器等,性發洩者的動機,超出生理層面,而涉及心理層次的性變態、報復,所以部分人士認為,單純化學去勢的效果不是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