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倫師生戀/成年後情不變 家長尊重孩子【2011/03/24 聯合報】

蕭白雪/台北報導

女老師與男同學相戀被判刑,據了解,男同學的母親只要求女老師在兒子成年前,兩人往來要有分寸;但女老師只願承諾「不主動」,還認為男同學在情感上需要她,也只有她才能安撫男同學的情緒。

高院合議庭審理這起師生戀案件時,曾試圖從心理諮商等方式,幫女老師與男學生找到更圓滿的處理方式,包括讓女老師接受台北市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專業心理諮商,為師生兩人尋求社會一般人可接受的互動模式。

據了解,男學生的母親未完全禁止兒子與老師見面,只要求在兒子成年前,兩人不得再私下接觸;即使要見面,也應該有其他人在場。但是,劉姓女老師對於這樣的要求,卻無法作出承諾,只表示願意不再主動聯繫男學生。她認為,男學生需要她,保持聯繫是為了男學生好;藉由她,才能安撫男學生的情緒。

女老師在法院供稱,去年二月,她應男學生之邀,打球後前往男學生住處,因家中無人,禁不住男學生一再要求,兩人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後來兩個月內,兩人分別在各自住處,共發生八次性關係。

男學生的母親甚至表明,等孩子成年後,如果兩人情感不變,會尊重孩子;為人母的她,並非堅決反對兩人往來,只是認為現在時間點不對,因為孩子還太小。

民國八十四年次的男學生,今年就滿十六歲,待他滿十六歲後,即使再與女老師發生性關係,家長也無法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