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修法 林峰正:矯治與刑罰應平衡【2011/03/24 聯合報】

蕭介雲╱台北報導

林國政性侵殺害國二女學生人神共憤。醫生沈政男投書指出,最有效的方法是刑後強制治療;行政執行官胡天賜指出,如修法回溯,讓林某接受強制治療,應不至發生此憾事。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今天受訪時則指出,無論终身監禁或矯治,要先確定政策及預算,並兼顧矯治與刑罰平衡原則。

性侵犯林國政在民國91年犯下兩件性侵案,但刑法在民國94 年才增訂刑後強制治療,不能溯及既往,林國政出獄後再犯下雲林縣國二女生性侵殺害案,引發社會譁然,並有民眾主張應處以死刑。

針對修法問題,沈政男今天以「刑後治療 或者延長刑度?」為題,投書聯合論壇指出,法務部說,刑法不溯既往,刑後治療只適用於修法後新案,但當初如果將刑後治療條文改列性侵害防治法,就沒有回溯的問題。

台灣的刑後治療偏重在院矯治,其實漸進回歸社區的計畫也很重要。沈政男表示,對治療後已達出院標準,或即將刑滿出獄,但危險程度未達強制住院者,可擬定強制復健方案,藉由中途之家、監護人制度,協助適應新生活,刑後治療雖有效,但費用約為監獄的5倍,近年也有主張延長性犯罪刑度因入獄成本較低。

「保障人權? 法律見解殺人」胡天賜以此為題投書聯合論壇強調,因為有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因此立法者不敢制訂回溯條款。因為沒有回溯適用條文,行政機關因此無法對林國政施以強制治療處分,但當保障人權與犯罪預防,兩者無法兼顧時,究竟應如何取捨?這是受害人以寶貴生命,為我們上的一課。

林峰正受訪時則指出,嚴刑重懲以先進國家案例來看並沒有用,累犯除非判除死刑或終身監禁,否則重點應該是在刑前、刑後的治療和保護管束,但是包括電子腳鐐,甚至是終身監禁在內,都需要龐大的預算,而矯正司一年的預算有多少?問題出在社會要用多少成本來處理。

「尤其刑後專業治療、監視等經費很貴。」林峰正建議,應先確定預算優先政策,並且設定不同條件、不同處罰,矯治與刑罰都要併進,並且要兼顧平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