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笑老闆「娘」 罰金五萬五【2011/03/24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廿七歲的蘇姓男子,在網路上指稱北市通化街一家戲院附近雞排店李姓老闆「很娘」,沒想到,被李看到,就提出誹謗告訴,蘇被台北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五十五日,折合罰金新台幣五萬五千元。

本件告訴人雞排店李老闆,前年曾因葉姓客人,對他的雞排濕潤度和作法認知不同,雙方曾生互罵。葉用英文大罵李老闆「asshole 」;李老闆則激動用台語回嗆葉是「奧客」,曾經鬧上法院,二人都被判決民事賠償,引發一場台英語飆罵話題。

這次李老闆又因有客人指他很娘,再度提告,並獲得勝訴。本案起因蘇姓男子,去年六月十五日下午,上網到「開眼電影網bbs戲院」的湳山戲院討論區,就「有關看艋舺前影城外雞排攤再吵架?」主題發表意見。

判決指出,蘇男分別署名「我也是目擊者之一」、「連弟」的身份,張貼「我覺得那個老闆(指雞排店+金真的很娘,給人一種噁心的感覺」、「還有…可以請你不要用噁心的眼神看著湳山戲院裡出來的男客人好嗎」、「再說雞排店的店員是很娘啊…」。

蘇男貼文後,恰好在湳山戲院附近開設連鎖雞排店的李老闆,認為蘇張貼文章罵他很娘,是毀損他的名譽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