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戀八次出軌 判女師一年八個月【2011/03/24 中國時報】
郭良傑、林郁平/台北報導
台北市景興國小前英文老師劉曉旻與男學生畸戀案,高院合議庭庭長與法官一再規勸劉女放下這段感情,在男學生成年前不要再聯絡,而劉女卻無法承諾。合議庭昨日撤銷一審八月徒刑的判決,對劉女與男學生發生八次性關係,依一罪一罰,判她應執行一年八個月徒刑。
合議庭在判決中指出,全案偵審期間,劉女無法自我克制,持續與男學生聯絡,為避免她再犯,確保男學生身心健康與人格正常發展,劉女有入監執行的必要。
這件猶如日劇「魔女的條件」台灣版,完全不被祝福的女老師與男學生之戀,發生在去年二月間,卅七歲未婚的劉曉旻,原本是十五歲男學生唸國小六年級時的英文老師,男學生國小畢業後,兩人常相約一起打羽毛球、聊天,交往頻繁而發生情愫。
去年二月八日打完球後,劉曉旻禁不起男學生要求,在劉女家中發生首次性關係,一直到去年四月初,兩人共發生八次性關係,其中五次在劉女家,另三次在男學生家。
男學生母親去年四月間,發現兒子的手機費暴增,手機內有許多兩人熱戀親密簡訊,才驚覺不對,與劉女溝通無效,在劉女與兒子皆不願分手下,一狀告上法院,劉女因這起不倫戀,去年七月遭學校解聘。
一審時,劉女坦承這段不倫戀,卻執意不願分手,還強調「寧可去坐牢,也不願分手」,法官認定她與未成年的男學生性交,以接續犯認定是一罪,判處有期徒刑八月。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指劉女的犯罪行為是不同時間、地點,應分別論罪後再合併處罰。
高院審理期間,請求法院給予緩刑的劉女仍與男學生藕斷絲連,經常透過手機聯絡,劉女曾向男學生哭訴「她被判刑將會被關」,男學生還為此與母親發生爭吵。
劉女更於一月十日高院開庭後,與男學生相約見面,被週刊全程跟拍到兩人的親密互動。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與法官,在開庭時一再勸劉女在男學生成年以前,兩人不要再聯絡,若要見面,也必須在男學生家長陪同下見面。
法官勸她「該負的責任就要負」,但劉女無法承諾可以切斷這段感情,法官也駁回她緩刑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