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很娘 拘役55天【2011/03/2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皓恩、林長順台北23日電)
蘇姓男子到台北市某家戲院看電影後,在BBS留言戲院旁的雞排店老闆「很娘」,遭老闆提出誹謗告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誹謗罪判處蘇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依據台北地院公佈的判決書,蘇姓男子於民國99年間到台北市某戲院看電影後,在知名電影網站的BBS討論區發文表達意見,指「我覺得那個 (雞排店)老闆真的很娘,給人一種噁心的感覺」、「可以請你不要用這種噁心的眼神看著XX戲院裡出來的男客人好嗎」。
雞排店老闆發現後不甘受辱,向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報案。警方向網站業者查詢蘇男的IP位置及通聯後,將全案函送檢方偵辦。台北地檢署日前將蘇男依誹謗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蘇男與雞排店老闆無冤無仇,竟公開張貼人身攻擊、貶損社會評價的文章,加上蘇男有誹謗前科,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