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空窗! 刑後強制治療將溯及既往【2011/03/23 聯合報】
王文玲/台北報導
民國九十一年犯下兩件性侵案的林國政,出獄一個多月就涉嫌姦殺國中女生。法務部指出,刑法在九十四年才增訂「刑後強制治療」規定,林嫌因此不適用,將修法讓刑後強制治療「溯及既往」,避免矯治出現空窗期。
林國政當年間犯下強制性交、竊盜等罪,連同刑前強制治療,共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一月,於今年二月二日刑滿出監。由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科技監控的對象是獲緩刑或假釋的受刑人,林嫌是刑滿出獄,不可以電子腳鐐監控。
雖然刑法規定,服刑期滿經評估有再犯之虞,可以令入相當處所接受強制治療;但這項「刑後強制治療」的規定,是在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增列,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實施。
由於「刑後強制治療」,拘束到人身自由,依刑法總則規定,原則上不能「溯及既往」。林國政在修法前犯案,無法命令他在服刑期滿後強制治療。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國二女生慘遭性侵累犯林國政性侵勒斃,且該犯人關了九年,出獄僅一個月再犯,婦團痛批政府未妥善管理這類高危險性侵犯,才讓悲劇發生。「在法案修正前,政府應緊急發布配套措施,要求警察單位、性侵害防治中心密集追蹤出獄性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