呷幼齒 當心性交易變性侵害【2011/03/11 中國時報】

蕭承訓/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刑法修正案,為擴大保護範圍,把強制性交年齡提高到十八歲,並將違反本人意願要件刪除。此番美意,對一些性好漁色者可能將造成「困擾」,因為以目前提供女性服務的特定場所,有不少冒充成年的少女,男客與之性交易,若發生糾紛,一旦被指控強制性交,即可能犯下重罪,因此,好此道者最好收斂些。

據了解,法務部此次修法主要是因為多起未成年性侵害案件,法官判決量刑理由是因為被害人有無違反意願,特別是一些未成年人,因心智未開,無法表達意願,於是刪除原法條的違反被害人意願。可是現實部分,從事性交易女子,控告性侵害常是另有其目的,與年齡無涉。

這幾年少女坐檯陪酒歪風再起,酒店經紀為迎合消費者口味,甚至提供偽造身分證供一些十六、十七花樣年華的少女通過酒店及嫖客的驗證,在燈紅酒綠外加胭脂水粉的催促下,嫖客個個「性」致勃勃,怎會知悉對方未成年。

如今修法將強制性交提高到十八歲,並刪除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條件,性好此道的嫖客,一旦遇到性交易變性侵害的糾紛時,事後發現對方未滿十八歲,吃上較重刑責官司時,恐怕真會欲哭無淚。過去的案例中,就有醫生嫖妓後,檢警追查才知對方是少女,毀其前程。

其實不管雙方是認識還是陌生,這幾年性交易變成性侵害的案例不少,這當然不在政府保障年輕兒童、少年的顧慮範疇之內,而在性交易逐漸朝除罪化發展下,好嫖者為免被控強制性交,只好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