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以平等心支持變性者人權法案2011/03/08 星島日報】

作者:郭一平

加拿大國會眾議院日前以143對135票通過C-389法案,這個歷史性的法案使加拿大的人權法和刑事法中加入了對「改變性別人士」(transgender)和「改變性向人士」 (Transsextual)的人權保障和保護。換句話說,如果這個法案能夠在參議院也通過,正式成為立法,變性人和對自己性別有不同認知(表述)的人士,都將能夠依據這個法案,和其他所有加拿大人一樣,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場所得到平等對待,尤其是以「性別的鑑定認知」(Gender Identity)和「性別的表述」(Gender Expression)為由的歧視及犯罪行為,將依據刑事法,以「仇恨罪」(hate crime)而起訴判刑。

經過六年的努力,這個法案已經是第三次由卑詩本拿比-道格拉斯選區新民主黨國會議員苗錫誠(Bill Siksay)以私人法案方式提出。這次之所以能夠通過,主因之一是總理哈珀開放所有保守黨國會議員(包括內閣資深部長)自由投票;亦即每位保守黨國會議員對於這個法案,可以不必按保守黨傳統政治理念和總理的政策立場投票。所以,六位保守黨國會議員,包括黨團領袖白德(John Baird)、外長康農(Lawrence Cannon)、祖裔部長莫而進(James Moore),都投下不同本黨立場的票,使這個法案以僅8票優勢通過。

對於傳統思想較濃厚和保守的加國華人社會,尤其是新移民社區,這法案帶來很多反對或不同聲音,尤其是一些華人基督教團體,反對立場更是強烈,這現象並不讓人感到意外。

可活得和我們一樣有尊嚴

筆者身為沒有傳統宗教信仰的華裔,呼籲華人朋友以慈悲和寬容的心,接納和保護這些改變性別和對天生性別有不同認知(表述)的人,使他們能夠在社會中,活得和我們一樣有尊嚴和受到保障;也使他們能夠無論在工作、健康醫療、就業等方面,有明確法律去保護人權。同時也讓社會各階層,包括僱主、醫療人員、執法者、法官等能在明確法律指引下,執行和落實職責。

每一位經歷變性和對天生性別有不同認知(表述)的同胞兄弟姐妹,一定都有一個非常艱難和痛苦的人生經歷與過程,這不是沒有切身之痛的一般人,可以輕易理解和感受到的。同時,這些變性和對天生性別有不同認知(表述)的人士,不僅確實存在於我們的社區,他們也是加拿大社會的一分子和納稅人。

加國為著保護身分仍是「外國人」的移民和難民申請者,通過了《移民及難民保護法案》(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而我們所有新移民包括筆者,也就是依據這個法案,以各種不同的移民類別申請來到新家園。現在,我們為甚麼不能以更慈悲、更寬容的心,接受和支持加國社會中,這些遭遇特殊的變性和對天生性別有不同認知(表述)的少數群體,讓他們也能夠堂堂正正地活在有尊嚴、平等和安全保障的社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