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擾/學校處理不當 所有人都受傷【2011/02/26 聯合報】

尹蓉先/銘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性平會委員(台北市)

近日中部某高中發生了疑似學生對老師的性騷擾事件,因為老師向立委陳情而引發了社會的關注。

這件事原可以學校內部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完畢之後通報教育部即可,現在卻是沸沸揚揚,滿城皆知。對學校、當事人而言顯然皆非所願。何以至此?是因為老師認為學校沒有積極處理,學校也很委屈,自認全案依法處理;學務處、輔導室、性平會,老師、教官、性平委員、調查小組成員可能召開了多次會議,說不定調查小組成員還犧牲假期挑燈夜戰,卻落得如此下場。

其實如果學校在處理的過程中,能定期或不定期的告知受害老師處理情況:收件之後,幾時成案、啟動調查、調查會議、勘查現場、準備撰寫報告,報告何以未能及時完成?一步步讓受害老師知悉過程進展,受害老師就不會以為學校冷處理,想要大事化小化無。

性騷擾必定會對被害人造成相當的傷害,否則國家不必制定性騷擾防治法,但性騷擾畢竟不是性侵害,不是殺人放火,如果學校處理得宜,行為人認錯、道歉,依校規受到應有的懲處並後續追蹤輔導,被害人也許很快就會釋然,雙方都回到平靜正常的生活軌道。但學校未處理得宜或未告知處理過程,這時對受害老師造成傷害的就不僅是原肇事學生,還包括了學校,甚至學校對受害老師的傷害更大一些,因為原本是被認定會主持正義可供仰賴依靠的對象。被害人在憤怒無法宣洩之下,尋求民代或媒體協助乃理所當然,只是這樣一來,事情往往變得更加複雜。

現代社會相當多人對性侵害、性騷擾的受害人仍存在不正確的刻板印象,例如「不過就是摸了你一把,有什麼大不了。」「一定是妳穿著暴露行為不檢點。」或「事情已經過去了,你早該走出來了。」「想要錢!」「麻煩製造者!」這類錯誤、殘酷的說法,會對受害人造成更大傷害,甚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即使長期就診治療也很難痊癒。這還只涉及個人,如果演變成反社會人格異常,沒事跑到小學去潑一桶硫酸,那就是整個社會要承擔後果了。

回到根本,處理的學校不可不慎,主動告知處理進展情況,也許只是幾通電話,幾分關心誠意,省掉超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