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男捐血釀1死1感染 破天荒起訴【2011/02/23 公視】

新北市某家大醫院的一名同性戀員工,明知道自己發生過多次危險性行為,還參加醫院舉辦的捐血活動。後來有兩個病人在開刀輸血時,用了他捐的血,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罹患愛滋病。雖然這一名員工辯稱,他當時不知道自己感染愛滋,但是檢察官不接受他的說法,將他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又有無辜民眾輸血感染愛滋!新北市某醫院一名26歲、曾與同性發生多次性行為的林姓員工,去年參加醫院的捐血活動捐血,結果導致2位民眾輸血後,一人死亡,一人染上愛滋病,板橋地檢署將他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

雖然這名林姓男子向檢方表示,有定期接受愛滋篩檢,也在篩檢呈現陰性的情況下,才去捐血,絕非故意。但檢察官認為,捐血登記表上,都逐條清楚載明、包括有男性間性行為請勿捐血等等提醒,他卻仍捐血,造成無辜民眾受害。

其實根據疾管局的統計,國內平均每年有70到80人捐血被驗出愛滋,而過去更有22位民眾因為接受輸血感染愛滋。

衛生署著手推動修法、也提醒民眾,愛滋病的空窗期有6到12週,民眾可以到國內25家匿名愛滋篩檢機構,個人隱私絕對受到保護。而這也是國內首宗捐血導致他人感染愛滋遭起訴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