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修法刪”違反意願” 婦團抗議【2011/02/22 公視】

去年連續發生好幾件女童被性侵害,法官卻輕判的案子,引發社會反彈,官方也極積推動修法,但是目前的草案版本,卻被婦女團體批評為開倒車,到底怎麼回事,我們來看看以下的報導。

在立院開議時,婦女團體聚集抗議,反對法務部預計將刑法中、強制性交罪條文的「違反意願」要件刪除,因為目前性侵害案有七成,都是熟識強暴,這樣的修法方向,恐怕會導致更多不是受到以肢體暴力、來脅迫的性侵案,被排除在強暴罪行之外。

1999年刑法增訂妨害自主罪章,並將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由「致使不能抗拒」修改成「違反意願」,就是希望能保障性自主權,但法務部卻草率將「違反意願」的條文刪除,婦女團體批評,如此的司法倒退,加上法官審判素質沒改善,根本無法解決性侵害輕判的問題。

婦女團體呼籲,立法院應暫緩審議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法務部更該擴大社會參與討論,傾聽民意,不該總是閉門造車,做出不符性自主權的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