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學妹 少女同志判4年【2011/02/23 蘋果日報】

兇殘報復奪愛 率人圍毆傘插下體

【賴心瑩、蔣永佑╱台北報導】

五年前就讀國中的畢姓少女,懷疑林姓學妹搶她的同志「男友」,竟教唆黃姓、曹姓兩學妹強押林女到北市士林國小司令台性凌虐洩憤,畢女以手指、傘柄及樹枝狠插林女下體並強拍裸照,最高法院昨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判畢女刑四年二月、黃女三年八月定讞。

高院審理期間,畢、黃兩女坦承用樹枝、傘柄插入林女下體,但抗辯僅想傷害而非性侵,畢女還稱因自責而罹患憂鬱症,事後兩人家長雖各賠償林女六十六萬及二十萬元贖罪,但林女至今仍未走出被害陰影,也無法原諒兩人惡行。合議庭考量兩女手段兇殘、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撤銷一審緩刑,改判兩人須入獄,最高法院昨也駁回兩女上訴,全案定讞。邀逛夜市時出手

士林國小教務主任許進富昨表示:「可能基於法律保護,校方從來不知此案,但近年已強化校內巡邏和夜間錄影系統等保全措施,每天關閉校園前也會清場,避免出現治安死角。」

畢女(二十一歲)五年前就讀國中時與「同志男友」簡姓女同學交往,因懷疑林姓學妹搶她「男友」而心生不滿,黃姓學妹(十九歲)找曹姓女同學出面邀約林女逛士林夜市,伺機教訓林女。三人逞兇拍裸照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黃、曹兩女和林女相約在士林夜市的肯德雞速食店碰面,黃女、曹女見林女赴約,即將她押到附近防火巷質問:「妳有沒有在外面講畢女壞話?」林女否認卻被連甩數個耳光。隨後,擔心被林女認出身分的畢女戴帽子、口罩與墨鏡出現,再次逼問林女不成,竟對她拳打腳踢並抓頭撞牆,才將林女押到附近士林國小司令台上凌虐,並恐嚇:「不准反抗,否則要折斷妳手臂。」

畢女原僅徒手毆打林女、用膝蓋踹下體、抓頭髮使力撞牆及地板,後來竟變本加厲,從林女背包翻出摺疊傘痛毆她,再強脫林女褲子,分別用手指、傘柄及黃女撿來長約三十公分的樹枝狠插下體,黃女則拿相機拍下霸凌過程,並命林女掀高上衣讓其拍攝裸照。三人逞兇後揚長而去,林女返家後不敢告訴父母,但因下體血崩被緊急送醫救回一命,家長才知女兒慘遭集體霸凌性虐,憤而提告。依強制性交論罪

法官認定,女同志間普遍的性交行為,就是用手指插入,畢女身為女同志,因懷疑林女搶其「男友」而以手指、異物插入下體方式教訓對方,顯非單純想傷害被害人身體,而是要性侵害,因此依強制性交論罪判刑。至於共犯曹姓少女因僅涉傷害、妨害自由,獲裁定保護管束。遇校園霸凌因應之道

◎學生

.設法離開現場,盡量移往人多或安全處.若無法立即脫離,暫時答應對方要求.盡速通報師長並告知家長或打113求助

◎家長和老師

.教導孩子遇欺凌時,應勇敢說「不」.觀察孩子言行是否異常及身上有無不明傷痕.將施暴者與受暴者分開,勿處於相同環境.了解施暴者施暴原因,給予雙方心理輔導

◎求救管道

.教育部 0800-200-885.警察局保護少年專線 0800-059-595.反霸凌專線 0800-580-780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