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定義 南韓傷腦筋【2011/02/22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2日專電)
南韓女性家族部和文化體育觀光部對於禁止青少年深夜上網網路遊戲的修訂案,雖達成共識,對「網路遊戲」的定義卻有歧見。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依據「青少年保護法修訂案」的「Shut down制」規定,未滿16歲的青少年不能在夜晚12點至翌日清早6點之前玩網路遊戲,以預防網路遊戲上癮。
女性家族部認為,手機遊戲和家用機遊戲也應包括網路遊戲的範圍。但文化體育觀光部認為,網路遊戲的範圍僅限於電玩遊戲。
文化體育觀光部表示,修訂案提到,晚上12點以後網路遊戲商城出售遊戲相關產品違法。如此一來,所有和網路有關聯的東西在深夜時分都屬於非法行為,這不僅有悖於國家基本法律原則,還勢必產生很大負面影響。
女性家族部反駁,廣義上講,網路遊戲是指利用網路進行的所有遊戲。重要的不是網路遊戲的平台,而是在深夜時間出售的網路遊戲商品。
文化體育觀光部強調,將在3月初召開的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小委員會會議,將「Shut down制」僅局限於電玩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