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性侵男童 判刑五年【2011/02/21 聯合報】

何祥裕/即時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在中和區四號公園結識一名九歲男童,之後三度把男童帶到圖書館廁所內性侵害得逞,板橋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李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