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無性化 情慾眼不見為淨【2011/02/15 立報】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目前施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將要修法,可能大幅限縮新聞自由,包括報紙、網路等各種媒體刊載色情相關內容。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夜盲則指出,許多同志的情慾認同,都是從幼兒或兒童時期開始。
無性空間限制情慾
夜盲從去年同志諮詢熱線舉辦的男同志情慾書寫工作坊經驗發現,生活中的性資訊,對很多同志在兒少時期其實非常重要。但所謂性資訊,有部分可能被視為色情,有些可能不是,例如內褲外包裝上的圖片、色情電玩、日本動漫等等。
同時,夜盲分析,同志的情慾認同不是從青少年時期才開始,很多同志是從幼童時期就開始。但情慾認同卻常常是透過觀看性資訊,剛開始可能懵懂無知,但之後漸漸整理出來,同時了解自己的情慾。
部分有制服癖、SM慾望的人,其實在小時候就有一些探索,當然這些探索也是透過生活中的人事物而發現。夜盲指出,從這些現象可以發現,兒少其實是有性慾,同時也隨處可見。
但在現今的台灣,夜盲認為,並沒有空間讓兒少討論這些發生在自己身上、關於情慾的感受,也不讓兒少有整理爬梳自己情慾的空間。現在的台灣創造出一個無性兒少的空間,也期待兒少沒有情慾感受。
過分管制加強性污名
夜盲表示,在社工的實務工作時,性往往被呈現為各種社會問題,例如性侵害、性騷擾、性暴力、青少女懷孕、同性戀等等。這些與性相關的社會現象多半把性視為問題,尤其對青少年/女更為負面看待,例如青少女懷孕,就像是社工代表國家社會在控制青少女的身體,以問題的方式呈現。不過對於同志族群,社工界反而相當政治正確,在社工倫理中,也規定不能歧視同志,或矯正同志的性傾向。
不過,部分有宗教背景、同時也有權力參與制定政策的NGO,對青少年/女的性抱持負面思考,這樣的意識型態就會出現在政策制定的過程裡,也同時結合類似雛妓、兒童性侵害等社會問題。
例如,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例,兒少定義為18歲以下,其中第2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包括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同法第27條規定:「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
另外,在第30條中也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等等。夜盲指出,這些種種對兒少的保護,其實也剝奪了兒少的情慾發展機會。
另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名稱最近要修改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未來兒少相關法令將從福利的概念進一步到權益保障的概念,新法中將更多更綿密的管理控制兒少接觸性資訊。夜盲指出,社會不應該是加強性污名,而是應該協助兒少整理並統合兒少的情慾經驗,甚至進一步協助兒少培力(empower)情慾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