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同性」性侵 少女精神受創【2011/02/14 聯合報】
曹敏吉/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未成年同性戀女學生前年在一輛墨綠色轎車上遭張姓男網友性侵,女學生在同性戀關係中擔任男性角色,遭「同性」網友性侵,讓她事隔近兩年,見到墨綠色轎車仍會害怕,醫師鑑定女學生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判決書說,有3次妨害性自主前科的張姓男子(30歲)前年3月與當時年僅15歲的被害少女到澄清湖遊玩,發現少女手機裡有她和同性戀女友合拍的露點照片,張姓男子揚言公開不雅照,並開墨綠色轎車載少女到大寮一所國小附近企圖強暴,少女用手護住下體抗拒,乘機脫身後報案。
少女警訊時說:「覺得身上很髒,很想洗乾淨,但又想將他留在身上東西,做為證物交警方偵辦」,警方因而在她的內衣、左手掌及左耳採得張姓網友DNA檢體;張姓男子辯稱,他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且對方是要援交,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張3年徒刑,檢察官認為量刑太輕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張姓男子在警局接受測謊時承認,他曾用手指摳少女的下體,依刑法規定,張男並非性交未遂,且張男所為造成少女身心極大傷害,因此撤銷原判,將3年徒刑改判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