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捐血驗愛滋 最重罰15萬【2011/01/30 中國時報】

邱俐穎/台北報導

明知是愛滋感染高危險族群,卻捐血致他人感染愛滋,最高可處十二年有期徒刑,但卻因因果關係難認定,迄今未成功開罰,難以遏止「藉捐血驗愛滋」歪風。衛生署目前著手修法,未來明知不符標準,卻故意隱匿捐血者,將面臨最高十五萬罰鍰。

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資料顯示,自民國七十七年捐血中心全面實施篩檢愛滋以來,共檢出七百四十一位捐血者染有愛滋,平均每年篩出七、八十位,過去更有廿二位接受輸血者因此感染愛滋。

疾管局副局長林頂表示,廿二名受血者所輸的血液係來自十六名罹患愛滋病卻捐血者,其中九人是根本就不符捐血條件,嚴重影響捐血血液品質及受血者安全。

為遏止「藉捐血驗愛滋」現象,衛生署決議修訂《血液製劑條例》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針對有不安全性行為、吸毒者等明知不符合捐血健康標準,卻刻意隱瞞捐血者,將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抽血時填寫健康標準資料,故意登載不實,也將處三萬到十五萬罰鍰。未來也將進一步要求捐血中心確實落實捐血前的諮詢作業。

林頂說,國內已有廿五家匿名愛滋篩檢醫院,目前還有三家洽談中,愛滋感染高危險族群,企圖透過捐血來確認自己是否感染愛滋「真的很笨」,因即使確認感染,捐血中心也只會通報疾管局,感染者無從得知,卻還因此觸法,實在「損人不利己」,呼籲有感染疑慮者仍應透過正規管道篩檢。

有廿年捐血經驗的民眾黃惠君表示,修法多少有嚇阻作用,但建議相關罰則應用粗體字、加框放在捐血需填寫的資料上,才能大大嚇阻高危險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