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還黏TT 女師激吻15歲男【2011/01/20 蘋果日報】

相差22歲嘿咻8次 不聽勸恐加重刑期

【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景興國小前英文女老師劉曉旻,因與小她二十二歲的國中男學生相戀並發生八次性關係,一審被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刑八月,情節宛如日劇《魔女的條件》。法官雖勸誡劉女不得在男學生二十歲前再往來,但此案本月十日二審開庭後,《壹週刊》拍到劉女與男學生當街激情擁吻,顯然並未分手。

此案一審時,劉女坦承和小自己二十二歲的國中男生發生不倫,但不願意分手,她說:「我不願背叛對他(男學生)的承諾!」

開完庭被拍到相擁

根據昨出刊《壹週刊》報導,劉女說到做到,她最近與目前讀國三的男學生一周仍約會兩次,不顧眾人眼光當街擁抱接吻,互動親密就像一般戀人。

台灣高等法院本月十日開庭審理這件師生戀時,法官勸誡劉曉旻中斷畸戀,不料一開完庭她就被週刊拍到和國中生見面擁抱,法官昨得知後無奈說:「也許感情的事很難說,但法律就是不允許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未來判決一定會將報導內容列入考量。」

律師蔡文玲說:「此案二審還在審理,劉女卻我行我素,擺明了把法官勸誡當成耳邊風,恐怕二審判決刑期會比一審更重。」男學生的家長知道兒子與女老師藕斷絲連,直罵:「女老師太自私!」

三十七歲的劉曉旻身材嬌小,單身的她喜歡在下課後打羽毛球,因此與高大俊秀的國中男學生相識,進而陷入熱戀。

戀情曝光丟掉教職

劉女去年二月起和男學生陸續在自己或男生家裡上床八次,直到去年四月,男學生的母親無意間看到兩人熱戀簡訊,才驚覺兒子女友竟是可以當媽的女老師,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劉女隨即被學校不續聘而丟了工作。師生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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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