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院:不得拒絕為同性戀證婚【2010/01/11 中央社】

(法新社加拿大 渥太華10日電)

法院今天裁定,加拿大西部薩斯克其萬省(Saskatchewan)的證婚人員,依法不得以個人信仰為由,拒絕為同性戀夫妻證婚。

該省曾要求薩斯克其萬上訴法庭(SaskatchewanCourt of Appeal)考慮一項法案修正案的合憲性,該案擬准許證婚人員可拒絕為同性戀婚禮證婚。

2004年加拿大高等法院通過一項里程碑裁定,再加上渥太華修正婚姻法承認同性戀婚姻後,每年平均為6到7場市民婚禮證婚的證婚人員,但仍有些人拒絕為同性戀者證婚。

該省法院裁定,該法律修正提案違憲,如果施行,「將違反男女同性戀平等權」。(譯者:中央社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