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儀性別差異 內政部檢討【2010/12/30 中央社】

台北30日電

父母過世,出嫁的女兒奔喪進家門時,一定要嚎哭匍匐入門(哭路頭)?內政部民政司今天提出報告,希望調整許多不符性別平權精神的喪葬禮儀。

內政部長江宜樺下午於內政部部務會報聽取民政司報告「喪葬禮儀性別平權問題之檢討」後表示,為人子女都應對父母盡孝,尤其應尊重子女對父母過世表達各種情感的方式,不應制式或重男輕女,讓喪葬禮儀回歸人性,更能尊重往生者遺願及家屬心意。

他說,農業社會在父系繼承及男尊女卑價值體系下,喪葬禮儀主角是男性,尤其是長子或長孫,往往忽視女性地位或聲音,但傳統喪葬禮儀中隱含若干性別不平等習俗文化,傷害當事人情感,有必要隨時代適度調整。

內政部7月組成「喪葬禮儀研究改進專案小組」,重新審視傳統喪葬禮俗,對不符性別平權精神的喪葬禮儀提出調整做法。

內政部表示,明年將製作範例手冊,使殯葬業者在處理喪禮時,給予家屬尊重及多元選擇方案,民眾在面臨治喪時,也可選擇更具彈性及變通做法,讓喪葬禮儀回歸人性,更能尊重往生者遺願及家屬心意。

民政司列舉許多現行不符性別平權精神的喪葬禮儀,包括父喪由伯父(族長)主持、母喪由舅舅主持封釘(封柩)儀式、由長(兒)子以牙將釘在靈柩上的子孫釘拔起、點主儀式中,由兒子或男性晚輩背負神主牌位、歿者靈柩埋葬後,神主牌位由長孫恭迎回家或媳婦要擔任早晚2次(或早中晚3次)拜飯等。

民政司提出許多改善方式,包括封釘儀式已不再有驗屍功能,不需侷限由男性主持,可由子女協商;點主儀式也不需有性別限制,由家中最長之兒或女、子女協商或由最親近的晚輩背負神主牌位;如果在女婿家治喪,女婿也可擔任拜飯工作等。